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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处置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事故发展。
  1.4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含两个)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国(境)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含两个)省辖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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