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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条件的,退回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确需进一步核实的申办材料,办结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六、办证要求:旧证到期每换一证按办理新证处理,但流

  出时间以第一次办证时流出时间为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加盖公章,不得涂改。

  七、有效时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

  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八、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九、受理机构:办证对象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附件2:
  兰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工作规范

  一、验证对象:流入本地的18-49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二、验证时间: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30 日内。

  三、查验方式:1.持证人员主动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交给当地验证机构查验;2.持证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其向验证机构提交;3.验证机构因地制宜,提供便捷查验途径或上门服务。

  四、查验职责:1.村、社区应协助乡(镇、街)及时查验辖区内流入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年至少查验两次。4.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5.通过验证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均等化服务项目和依法维权工作。6.在查验过程中,与验证对象户籍地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协查,互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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