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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兰人口委[2012]25号)


各县区人口局:

  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验证工作规范,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兰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规范

  2.兰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工作规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兰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规范

  一、办证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近郊四区内互相流动的非农业人口除外)。

  二、申办材料:1.未婚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2.已婚的,须出示《结婚证》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办证流程:当事人或其代办人出示相关申办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计生办审核申办材料→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颁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婚育证号填写规定:婚育证号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省号(甘);2.市号(A);3.县区号(城关区01、七里河区02、西固区03、安宁区04、红古区05、永登县06、皋兰县08、榆中县09);4.乡(街)号(2位,由县区人口局统一规定,并上报市人口委备案);5.年度号(2位);6.办证顺序号(3位,按计划生育年度排号)。

  五、办证时限:申办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对不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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