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500万元以上,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2、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已通过相关机构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科研或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具有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三)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1、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实现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
2、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3、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4、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在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一)《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注册文件;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3、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