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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环保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环保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和政发〔2012〕15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2011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立区、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县域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治理、污染物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自治县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
  一、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党校、县编委、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工商局
  二、环境保护先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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