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通知
(兰国土资地〔2012〕57号)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第55号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将位于七里河区敦煌路248-460号,由《国有土地使用证》(兰国用[2009]第Q2243号)载明的8284.6平方米(合12.427亩)用地中,建筑面积为1523.22平方米商业服务网点按比例分摊的用地面积为554.24平方米(合0.8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宗地上其余建筑,系兰房改办字[2011]33号文批复给你单位的经济适用房,该经济适用房所分摊的用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具体出让范围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