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每月将项目施工合同审查情况上报施工合同审查领导小组。
5.将项目施工合同(或电子邮件)按顺序、类别编排存档。
四、项目施工合同的审查方式和审查方法
1.审查方式分:集中审查和分散审查。集中审查:对大批大型招投标项目施工合同,组织专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迅速审查。分散审查:对小型招投标项目工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审查方式。
2.审查方法分:合同签订的审查和合同履行的审查。
五、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项目施工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2)合同形式是否合法。(3)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4)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5)合同履行程序和合同签订方式是否合法。
2.对项目施工合同公平性进行审查。
3.对项目施工合同的周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
(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2)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可行。(3)审查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是否明确。(4)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需要正式的书面语言,用词一定要规范、准确、庄重、避免用词含糊、模棱两可。
4.对项目施工合同的结构合理性和体例适用性进行审查。合同应结构严禁、体例科学。
六、项目施工合同履行审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为防止随意变更设计、随意增加工程量、随意增加工程价款、随意转包项目工程等人为因素,确保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安全、保质、保期完成。项目施工合同办公室做好以下审查工作:
1.由项目施工合同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项目施工合同领导小组。
2.项目施工合同需重大设计变更依法经上级项目审批机构审批外,需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要报请项目施工合同审批机构审批、备案。
3.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加大隐蔽工程的监管。对隐蔽工程验收,监理部门和业主部门要提供完备的验收资料。
4.审查项目施工合同转包情况,工程转包合同必须经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