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2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木垒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项目施工工程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按期完成项目工程施工任务,严防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制约违约行为,经自治县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法。
一、合同审查的目的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新疆制定了一系列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新举措,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天然气利民等大批民生工程全面实施,为防范风险,做到签订合同与审查合同有机、有效地结合,以确保项目施工合同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减少和避免违约履行项目施工合同行为的发生。
二、合同审查范围
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福建援疆项目、企业认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施工合同价款达30万以上的项目施工合同,全部先由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审查、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签字生效,组织施工。
三、合同审查的程序
需审查的合同,由项目单位在招投标开标后,将中标合同范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资料报送县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修改后报送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由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转发给项目单位,并监督其签订合同。
1.报送时间:项目单位在招投标开标后3日内报送相关材料。
2.审查、批准时间:在合理的期限内快速审查、批准。
3.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招投标中标文件。(2)合同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等信誉证明。(3)中标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