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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园区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园区发展实行“特区模式、以块为主、自我运作、自主管理”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职能,建立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权限。园区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实行财政单列,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可根据实际在园区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独立行使部门相应管理职权,切实在园区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成效。各园区要设立发展投融资公司,建立融资平台。要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资金的扶持。加强银企银政合作,尽快形成园区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大胆创新运行机制和建设开发模式,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采取BT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园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园区建设发展和“园区建设年”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兰州市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袁占亭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森洙同志、副市长陶军锋同志任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园区建设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兰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是开展“园区建设年”活动的责任主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每个县区要主抓一个产业园区,把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逐项分解。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商务、经合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园区建设年”活动,结合职能开展各项工作,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兰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开展“园区建设年”活动。

  (三)加大政策扶持在梳理国家和省上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全市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力争人有我有,人无我创新,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园区进行投资建设。做好全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围绕全市园区产业布局和主导产业,加大倾斜力度,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园区的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以奖代补支持园区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利用报、刊、网、台等宣传媒体,全面、系统、深入、及时地宣传“园区建设年”活动,紧紧围绕“园区建设年”活动的工作重点,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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