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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注:规模和效益类指标的统计对象为家政服务法人企业和活动单位;贡献度类指标的统计对象为家政服务业。
  指标解释:
  家庭服务业: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家庭教育、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和儿童看护、搬家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指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庭服务内容,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依法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半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家庭服务员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家庭服务企业为家庭服务员按月足额缴纳基本保险(含已缴纳相关保险并出具证明的);家庭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家庭服务员实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报送时间:本表为半年报,7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情况,下年1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情况。

  附件4
  全省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营业面积(㎡)

注册资金(万元)

签约人员(人)

在岗人员(人)

连锁门店数(个)

解决就业人数(个)

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效 益  (万元)

法人单位

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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