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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二)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各地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2012年,各地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10年水平,并逐年提高。

  (三)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和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要向教育倾斜,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拓宽筹措渠道,多方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一律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07号)要求,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各地政府分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费用后,按10%比例计提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四)从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计提教育资金。各地政府留成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按10%比例提取教育专项资金。各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各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财政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和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经费管理,逐步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财政教育经费分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一)合理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要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要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好一批教育项目。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购置及食堂建设,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教育公平。三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事业的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切实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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