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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健全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实现《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健全公共财政教育保障机制,切实增加教育投入,推动了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教育普及水平提升,促进了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发展。2001-2010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从51. 32亿元增加到275. 69亿元,年均增长20. 54%,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增长,2010年达到17. 63%,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攻坚阶段。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水平。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严格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要求。“三个增长”是教育投入的法定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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