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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五)在州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处非宣传资料。由州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州处非办协助。(宣传内容为处非宣传教育提纲中一至七项)
  (六)各县(市)政府及处非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印制处非宣传教育提纲中一至七项内容,通过银行、保险、工商、公安等服务窗口散发,组织银行等相关机构通过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处非宣传标语,选取部分内容在县报刊、电视台刊登、播放,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并将集中宣传情况总结及成果(包括宣传方案、宣传照片、视频文件、网络截屏、报刊复印件等资料)于4月10日前报送州处非办。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2193522,传真:2194571。

  附件:1.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处非宣传教育提纲及内容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州委宣传部   州委政法委   州委维稳办
  州委群工局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检察院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    州工商局
  州政府法制办  州政府金融办  凉山银监分局
  人行凉山中支

  附件2:
  处非宣传教育提纲及内容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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