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研究确定河洪道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并组织开展项目稽察;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河洪道整治经费的筹措,确保清淤和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建立覆盖全市河洪道的气象监测网,收集整理全市河洪道特别是典型洪道的气象、灾害资料;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大隐患地域气象预警预报密度,提高短历时、高强度暴雨的预测预报精度,为抢险救灾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公安局: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洪道整治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的公共秩序,按照规定受理城管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市规划局:负责河洪道治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的洪道建设项目,或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立项受理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对不履行城管执法局所作出处罚决定的,不予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并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的其他规划申报事项。
市国土局:负责全市河洪道范围内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兰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加强土地巡回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侵占河洪道管理范围土地的违法行为;对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土地使用权单位进行土地执法核查或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河洪道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责成违法单位清除违法建筑和阻水障碍,制止乱采乱挖、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对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提出申请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立项受理和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除市上同意实施的河洪道综合整治利用工程),或者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及临时建筑设施期满既不拆除又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罚款等处罚决定,涉及违法用地的,会同国土部门联合查处;需采取果断措施的,提请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配合支持。
市防汛办:协助市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河洪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负责草拟《兰州市河洪道管理暂行办法》和修编完成《兰州市城市防汛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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