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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河洪道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刘伟平省长、李建华副省长关于彻底整治安全隐患突出的洪沟道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河洪道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河洪道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俞敬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胥 波 副市长

  成 员: 颜烨鲁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潘 恩 市发改委主任

  吴新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丁祖全 市国土局局长

  宋智虎 市建设局局长

  杜正喜 市规划局局长

  张永财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魏孔仁 市水务局局长

  王全福 市气象局局长

  陆杰仁 市防汛办主任

  张国一 城关区政府区长

  王 宏 七里河区政府区长

  甘培岳 安宁区政府区长

  李继龙 西固区政府区长

  韩显明 红古区政府区长

  杨 平 永登县政府县长

  王 林 榆中县政府县长

  宗满德 皋兰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河洪道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是确定工作重点,提出整治措施和工作目标;对重点问题、重大案件采取综合措施,领导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三是研究制定河洪道整治的相关政策规定;四是根据违法建设对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县区和街道、乡镇政府责任人、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限期整改。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洪道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城市近郊四区重点河洪道的清淤疏浚和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四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督促检查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对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责令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停止施工,并视情节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河洪规划区以外河洪道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重点河洪道的清淤疏浚和工程治理工作;指导三县和红古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督促检查洪道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洪道内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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