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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1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规划
(2012-2014年)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2011年全县有义务教育学校17所,其中完中2所,小学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在校生7269人,其中初中2345人,小学4924人;有专任教师1133人,其中初中168人,小学965人。初中适龄少年毛入学率100.72%,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现有校舍总面积74325平方米。其中初中校舍总面积27708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为11.8平方米;小学校舍总面积46617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为9.5平方米。根据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结果,全县中小学校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和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校舍共计38917平方米,其中2009年以来已加固校舍31288平方米,完成加固任务的80.4%。

  2009年,县人民政府按教育部颁发实施的《小学科学教学仪器的配备标准》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投入110万元配备了全县各中小学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目前,各乡镇学校专用教室和音体美劳卫器材、实验仪器设备、图书、信息技术装备等仍然不达标。

  全县教师结构性短缺较为严重,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学科结构不尽合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立足县情,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努力缩小县域内学校间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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