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路交通。
(1)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线路(串线)行驶的;
(3)客运车辆未安装GPS装置或者安装后不按规定正常使用的;
(4)非营运车辆非法从事客运运输的;
(5)其他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4.水上交通。
(1)不具备客运条件的船舶非法载人的;
(2)未经县级政府批准的渡口和停靠点非法运营的;
(3)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运砂的;
(4)餐饮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
(5)其他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5.建设施工。
(1)建设工程无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整治不落实的;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无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正规设计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企业厂中设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未经正规设计或擅自变更设计、设备设施选型的;
(4)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5)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行为的;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8.冶金。
(1)违规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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