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机制
(一)加大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政府从预算内和预算外、预算和决算、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等方面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保持4%。
(二)健全各类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体制。普通高中教育实行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投入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体制。高等教育实行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体制。继续教育实行政府和单位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体制。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按不低于年初预算比例用于教育。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保持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事业的比例。在每年政府统筹基本建设资金中切块用于教育,土地出让等政府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制定教育相关税费减免实施办法,加大教育投入。
(四)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在高等学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监督。
八、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一)以“普及普惠”为重点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建立以区县(自治县)为主、区县(自治县)和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新增乡镇中心幼儿园700所,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办好乡村幼儿园(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试点。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
(二)以“优质均衡”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改革。试行适龄儿童少年凭《义务教育卡》在区域内免费入学制度。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学校校舍条件、设备设施、教师队伍等均衡配置。完善农村教师补充、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督导评估认定。印发《
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