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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督导水平

  (一)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快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督导委),作为非常设协调机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教育督导委主任,市教委主任担任教育督导委常务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为教育督导委成员。教育督导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制定《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委托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片区督导、结果公告、公众参与、限期整改、考核奖惩和督导问责等制度。

  (三)强化教育督导评估队伍建设。构建区县督导、片区督导和学校督导网络体系,合理配备专职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人员。创新督学管理机制,完善督学聘用办法,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督学资格、职级和培训制度,实施教育督导干部全员培训计划,加强教育督导评估队伍建设,促进督导评估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督导评估工作水平。

  (四)构建督政、督学、监测三大体系。坚持督政与督学结合,监督与指导结合。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强区强县督导评估,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市级职能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导检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制定评估监测质量标准,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三、推进职业教育“园校互动”办学模式改革,实现职业学校与工厂企业融合办学

  (一)做好布局规划。根据我市工业园区布局,按照“统筹、集中、高效”的原则,做好与产业部门编制的工业园区规划的对接,通过“办校入园、引厂入校”,建设一批对接产业的职业学校,形成园校互动、资源共享、校企融合的创新型职业教育示范区。到2012年,建设16个职教园区,进入园区的中职学校达到120所以上。

  (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产教对话和融合的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教育与行业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机制。支持职业教育园区探索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实行“厂校合一、校企合一”,提高职业教育借助产业发展和助推产业发展的能力,实现教育资源与经济要素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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