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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洪道管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进一步做好全市河洪道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创新机制、安全第一、突出特色”的原则,积极探索河洪道治理模式,以保证泄洪安全,提高排洪防汛标准和城市安全为目标,在充分考虑满足防洪实际的前提下,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多渠道投资,加快全市河洪道综合治理工程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河洪道环境差、管护难、治理难的问题。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河洪道进行调查排摸,对今后五年内重点治理的河洪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兰州市城市防汛规划》以及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内容,提出综合治理的方案。方案制定后,经过市上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由市上有关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七)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河洪道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各县区要设立河洪道日常管理单位,并根据河洪道长度、流域、流量分段配备河洪道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做好河洪道的日常维护和监管。二是要严格涉及河洪道建设项目的审查,实行防洪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影响安全行洪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审批、不立项、不研究,从源头上把住占用河洪道行为。三是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的作用,把专业管理和基层组织管理有机结合,努力做到群防群治。四是要加强对河洪道沿线居民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了解防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山洪泥石流灾后自救常识,自觉维护河洪道行洪功能。将主要河洪道洪水风险图和自救撤离图向社会公布,不断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切实加强河洪道管理及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河洪道管理及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河洪道管理及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配合,常抓不懈。

  (一)进一步靠实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把河洪道管理及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做好以河洪道管理及整治为重点的防洪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河洪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对重要河洪道的防汛安全责任人再次进行确认,并与重点区域单位和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防汛安全责任。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防洪建设与环境建设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重点治理与全面监管相结合。行政执法部门、防汛部门和河洪道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设障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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