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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洪道管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河洪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河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凡是河洪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除市上同意实施的河洪道综合整治利用工程外,不得占用河洪道行洪断面和利用河洪道搞开发建设项目,确保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所有涉河在建项目必须制订和完善施工度汛方案,强化人员避洪、抢险措施。涉及河洪道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洪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洪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级河洪道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河洪道防洪安全隐患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河洪道管理及整治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地开展河洪道管理及整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影响力,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防洪意识。要广泛宣传洪涝灾害及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突发性、严重性和可防御性,普及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的意识,切实改变轻视灾前预防的麻痹侥幸思想,牢固树立防灾减灾,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乱填乱占河洪道,在河洪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房和随意倾倒堆放各类垃圾的行为。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河洪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工作体系。要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治理一地、保障一方的目的。

  (五)进一步加强防洪应急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各县区政府要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成区变化调整实际,补充完善全市防洪应急预案,强化预警预报、人员撤离、抢险救灾等措施,切实做到科学防控。尤其对度汛预案中涉及到的撤离路线、安置方式和避灾场所等,落实具体场地,设置明显标志,明白告知群众,使预案更具操作性,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二是各县区要全力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预警预测系统建设工作,2012年,力争全面建成覆盖三县五区具有基础信息及水雨情监测查询、气象灾害信息服务、水情预报服务、预警发布服务、预警响应服务、系统管理服务等功能的信息汇集与会商决策预警平台,努力提高预测精度和预警水平。三是各县区要加强气象、水文、防汛、国土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互联网络和会商机制,扩大预测预防的覆盖度,提高准确性和快速反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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