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洪道管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洪道管理工作,提高防御洪涝、泥石流灾害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河洪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河洪道管理是确保我市河洪道安全度汛、构筑防洪安全体系的常态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洪道管理,在基础建设、依法整治、汛情检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洪道治理滞后。市区洪沟道按百年一遇设防标准规划设计进行堤岸护砌等工程治理的仅占36.6%,其余洪道为自然现状洪道,过洪能力差,洪水风险区较大,一旦遇到局地暴雨容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由于洪道堤岸防洪标准较低,会给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二是河洪道淤积严重,清淤排险任务繁重。我市大部分洪道为泥石流洪道,由于部分洪道坡度较缓,洪道存在严重的自然淤积问题,虽然每年省、市、区政府投资对隐患较大洪道分段进行清淤疏浚,保证洪道顺畅行洪,但是,部分洪道断面窄小、部分洪道两侧存在险工险段,仍无法保证安全行洪。三是河洪道管理不到位,河洪道范围内违章建筑和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乱占、乱建、乱填、乱挖、乱倒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河洪道防洪造成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要一定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河洪道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二、进一步依法加强河洪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各县(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对河洪道进行依法整治、科学管理,切实提高河洪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