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流动机制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城乡校长、骨干教师进行定期交流,均衡师资,实现城乡教师捆绑式发展。
4.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力争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打造一支名师和名校长队伍。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培训,五年内对全县教师轮训一遍。通过组织“名师讲学团”“送课下乡”、“送培到校”等活动,定期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教研和培训工作,加强与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间的交流,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薄弱学校教师快速成长。
5.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加强校本研修,开展“生本”课堂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研能力。建立导向机制,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完善教师交流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各科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并为教师外出交流学习创造更多机会。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努力营造教师专业成长的环境。
(三)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1.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倡导多元化、特色化的发展理念,完善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常规管理体系,增强学校管理能力。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对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改革学校评价制度,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持续提高的能力。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延伸,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同时强化县直学校与农牧区学校的对口支援,提高农牧区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全面实施“阳光体育工程”,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2012年起全县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5%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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