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教育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到2015年,全县住宿生校舍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劳、卫器材均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
1.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依托国家对我区的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及福建援疆项目,全面完成全县“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为学前教育的稳步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2.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推动全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5年内完成寄宿制学校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为县直学校各新建一个标准环形塑胶运动场,新建教师周转房。城乡学校均装备标准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学校建成校园网,实现“班班通”,配齐电子阅览室和电子备课室。利用远程教育信息资源,有计划的开发和充实本地教育信息资源库,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3.新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设施设备先进、齐全的职业教育中心,建成标准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一处,达到《昌吉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将木垒县所有未进入高中和大学的学生纳入培训范围,使全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创建昌吉州示范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重点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定期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同时要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二)保障投入,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投入“三个增长”。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预算内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3%(不含成教专干的工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不得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出让计提金的征收(用于教育的资金不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成人职业(含扫盲)教育经费,要从教育费附加中划出5%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不得低于县市总额的50%,并做到逐年提高,县机动财力的20%用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