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木垒县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2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木垒县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木垒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县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 阿里木江?阿不都逊 副县长
召 集 人: 李永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王有玉 县经贸委党委书记
王炬东 县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春雷 县卫生局党组书记
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王旭忠 县文体局局长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李 平 县工商局局长
方志安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乔 锋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二、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由公安局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乔锋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单位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我县消防工作,制定或拟定我县贯彻意见和工作计划。
(二)分析通报我县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事故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工作的对策和措施,部署我县消防工作任务,适时组织我县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
(三)研究决定我县消防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我县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