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2年1-2月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兰政发【2012】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王三运书记来兰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12年3月5日至7日,对全市68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电子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1至2月份,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共发布政府信息1737条,累计发布2547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26件,办结26件,所公开政府信息分别涉及人事任免、行政事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政务等17个类别。从电子监察与信息发布的情况来看,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信息发布量与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均呈稳步上升趋势,尤其是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的上升,反映出我市广大市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我市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营造了良好环境氛围。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发现差距和寻找不足,现对我市1至2月份高质高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10家部门和单位提出通报表扬:市政府办公厅、市城投中心、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兰州新区管委会、皋兰县政府;对1至2月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10家部门和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安宁区政府、永登县政府、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社科院、市地税局、兰州银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信息的录入和发布不合要求。部分部门和单位录入政府信息时,只注重信息数量和内容,忽略了信息的格式、字体、字号以及文号、签发日期等文件的重要属性;涉及转发、印发的政府信息,只发布了转发、印发通知,未发布所转发、印发原件的信息内容,不方便查询。此类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完善。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操作中,有些单位没有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类别的分类要求,对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没有建立相应的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有些单位领导对公开信息不把关、不过问,致使单位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内容不全面、时效性不强;有些单位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不准确,将大量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为依申请公开,为公众查询政府信息造成不便。
(三)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不彻底。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1〕28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须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上月《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和工作简报。自《考核办法》实施半年以来,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简报,对《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落实不彻底。1至2月份,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简报的单位有安宁区政府、永登县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经合局、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兰州银行、市地税局、市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