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1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
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2〕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加快工作进度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抓紧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3月26前将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计划报县应急办,7月底之前完成编制和修订工作任务。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切合实际、符合规则、简明扼要、形成体系、持续改进;并做到区、州、县三级预案相衔接。各乡镇(场)、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预案要做到全覆盖。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企业、学校、社区、村等单项预案和政府预案上下贯通。各乡镇(场)要负责制订完善本乡镇(场)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督促指导制订所辖村、社区应急预案;煤炭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煤矿预案的修订完善;经贸委负责指导全县企业预案的修订完善;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预案的修订完善;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危化企业预案的修订完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符合本单位的部门预案。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关系民生的公共设施单位单项应急预案。全县各车站、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城建局等负责监管和督导。
三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的应急预案,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四是按照附后的《新增和修订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列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尚未编制的预案,由责任单位尽快组织人员编制;对于印发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并于6月1日前按规定发文程序报县应急办;今后凡印发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都要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