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努力营造创新氛围优化创新环境。整顿、重组、规范发展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确保名实相符、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探索推行技术期权、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创新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模式,发展知识产权和标准信息服务企业。鼓励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鼓励和引导企业尽快成为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知识产权申报申请的主体、知识产权创新应用的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和知识产权产业化与回报的主体。积极弘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深入推进各方面思想观念创新,形成勇于创新、尊重创造、崇尚竞争的良好氛围。倡导敢于冒险、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理念,优化富有激情、开放包容、力戒浮躁的人文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更加自觉地把创新驱动作为引领发展的核心战略,切实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纳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要研究制定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配套衔接,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加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工作导向。要把重视科技与人才、加快转型升级作为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形成统筹政策举措、加大科技与人才投入的合力。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和科技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现代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现代经济和科技工作的水平。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市、县(市、区)要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及其先进奖励经费。省科技厅要把创新型城市(县、区)和科技强市、县(市、区)建设作为厅市会商的重点议题,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积极支持创新型城市(县、区)申报国家级试点。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要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