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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

  (三)发展目标。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进一步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创新基础条件显著改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规模成倍增长,全社会创新意识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努力形成一批创新精神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创新成果丰富、创新产业发达、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型城市(县、区),在全国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的行列。到2015年,争取三分之二以上的设区市成为创新型城市,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创新型城市(县、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成为科技强县(市、区);确保创新型企业的增长、年度专利授权量的增幅、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的增幅、新产品产值率、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等指标高于“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增幅。

  四、主要任务

  (一)确立创新发展战略。切实转变粗放型发展的理念,把创新驱动作为市、县(市、区)发展的核心战略,贯穿到经济、科技、教育、人才及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完善创新政策环境。坚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与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并举,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加快区域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集聚、现代服务业“六大特色基地”建设,发展成为创新型园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技术服务业,提高创新创业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研发与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技术等,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抓住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发展机遇,推进智慧城市、智慧城区、智慧园区建设试点,促进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更多的民生。

  (二)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把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和根本。以政府的科技、人才投入带动企业的科技、人才投入作为投入政策的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开放、集聚,支持企业建立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各种形式兼并收购国外先进企业、研发设计机构、知名品牌、技术专利、营销网络、战略资源,建设海外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扩大数量规模,并切实提高质量。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建设研发机构,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培育与引进跨省、跨境、跨国的集团总部,建设集研发设计、运行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总部基地。支持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主体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坚持以专利的创造或依托发明专利为基点,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建设区域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到2015年,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研究院达到600家,其中研发人员300人以上的达到150家,研发人员1000人以上的达到30家,研发人员2000人以上的达到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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