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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四)积极预防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构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加强仲裁队伍规范化建设,拓展仲裁机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领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仲裁条款引入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类合同的标准文本。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所有行政复议申请要进行网上登记,并依法作出处理。凡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凡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法律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三、落实工作重点的保障措施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目标计划明确。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要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按期实现《纲要》目标的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和工作重点,做到精心谋划三年目标,具体安排年度计划,严格落实各项任务。

  组织体制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协调指导机制,健全和落实办事机构、联络员工作规则和例会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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