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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进入2012年,实现国务院《纲要》规定的目标仅剩三年时间,而距目标的完成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十分繁重,形势不容乐观。今后三年,既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宏伟目标的攻坚阶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自治区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信“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提高服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新疆与全国同步如期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今后三年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基本完成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检查、评估前七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薄弱环节,明确今后三年的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破解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及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软实力建设贡献力量。

  二、2012-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健全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领导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意识、能力和水平,拓展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落实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赋予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管理系统,按所属地区、部门,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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