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保障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务院2004年确定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就2012-2014年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了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3月22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08年5月12日和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又分别印发《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事宜。
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表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涉及政府组织、行政管理各方面,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综合性、全局性系统工程;是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软环境建设工程。如期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