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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克服重检查轻排查,重处罚轻调解的倾向。要把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相结合,把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与调解污染纠纷相结合,及时发现企业排污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化解厂群矛盾纠纷隐患。
  (二)要建立沟通、联动机制。环境监察部门与信访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以严格执法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时,不仅要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还要积极调解厂群纠纷,缓和厂群关系。环境监察部门在日常现场检查中发现重要纠纷或隐患时,要登记建档,及时通报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重要矛盾纠纷时,要通报环境监察部门。
  (三)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特别要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对涉及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容易矛盾激化的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包案,制定排查化解方案,确定责任人,全程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直至案结事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要及时报请政府统筹协调,主动向政府提出建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缓和矛盾、化解纠纷。
  (四)要严格核查审批手续。凡因企业违法排污扰民,被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对受污染损害群众的补偿承诺不兑现的;在问题未解决之前,其新建项目、上市核查、环保治理补助资金等审批应暂缓。各职能处室(部门)和区县环保局要备份资料,建卡立档,和信访部门进行沟通。
  三、加强敏感时段的环境信访工作
  对于重大节日和国庆60周年等敏感时段,市、区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一)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长期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恶性排污案件和对群众健康、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社会影响大、厂群关系长期对立、整改无望的企业,环保部门要提请政府责令停产、搬迁。
  (二)市、区县环保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并借助市、区县信访联席会议平台,与信访、维稳、公安、安监、工商、农业、卫生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三)要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及敏感时段的值班、应急工作。把控制进京访、集体越级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作为重点,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把工作做到位,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着维护环境权益的幌子,挑动不明真相群众非法聚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对预案,做好信访群众的疏导化解稳控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四、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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