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贯彻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市局以津环保办〔2011〕254号文件予以转发),为使
《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得到落实,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
《意见》中确定的环保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了工作责任。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意见》,按局领导要求,局办将《通知》中由环保部牵头负责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摘录,与我局对应的牵头处室和配合单位进行了责任分工(分工征求了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意见),便于对应抓好工作落实。现将该责任分工表发给你们,请把
《意见》中对应的重点工作与我市2012年及“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把
《意见》作为推动我市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真正把
国务院《意见》落到实处,每年底,各单位要把贯彻
国务院《意见》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水平。局办将跟踪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