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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会议通知形式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会议通知形式的通知
(津环保办[2012]22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文办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文办会有关要求,局办公室拟从即日起,对局机关发“会议通知”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局系统(局机关、直属单位)范围内由局领导召集或局领导同意召开的会议,一律使用《市环保局会议通知》(见式样一)。会议承办处室(单位)可用A4白纸填写打印,并按照原会议审批程序,分别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局长审签(在空白处),签批件作为用印凭证,再正式出件并加盖局办公室印章下发。
  二、凡以市环保局名义召开的,由局系统以外单位参加的会议,一律使用市环保局办公室文头纸的《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见式样二)。会议承办处室(单位)须依据式样二起草(可用白纸),并按照局会议审批程序,分别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在通知送审稿空白处审签后,再用局办公室文头纸(特殊会议可用环保局文头纸)印并加盖局办印章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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