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64号),制订郑州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市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牢牢把握“五个落实”,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推进,突出结构减排,狠抓工程减排,强化监管减排,深化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预计2011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0.62万吨以内,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3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0.2万吨以内,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9.7万吨以内,可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强化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突出抓好电厂脱硫脱硝、水泥厂脱硝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新建项目总量核定,确保圆满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