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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穗卫科〔2012〕11号)


有关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布第三周期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重点专项名单的通知》(穗卫科〔2009〕15号)的要求,现开展对第三周期(2009-2011年)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进行验收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的
  (一)全面了解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的建设进展,检查学科建设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二)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促进专科持续发展,保证重点专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总结学科建设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收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为组织开展新一轮重点专科建设提供参考。
  二、考评对象
  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11个、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项10个、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4个(名单见附件1)。
  三 考评内容
  以《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建设申报书》和《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建设预期建设计划》相关内容为依据,对重点学科2009年以来的专科建设整体情况、获得的科研项目与科技奖励、学科人才梯队建设情况、学术交流、经费管理以及学科基本设施情况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从学科建设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学科建设工作的绩效以及与同类学科比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评程序
  (一)单位自查(2012年3月)。单位组织各重点专科(专项)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填写《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专项)建设执行情况验收表》(见附件2),于4月9日将《验收表》(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与相关附件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本报送我局科教处。《验收表》模板可在广州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zmed.gov.cn下载。
  (二)专家考评(2012年4月)。我局组织人员对各重点专科(专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自评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学科验收考评工作,认真进行组织和部署,使有关人员都能充分了解本次验收考评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二)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验收考评工作,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自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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