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
(宁知[2012]9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企业积极贯彻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推进工作及下达2012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知发〔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推荐我市2012年度“贯标”创建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此前未承担过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二)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相应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参考指标:总量不少于10件,且其中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
(三)有1-2名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对参与示范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并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
二、优先推荐对象
(一)已参加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研修班培训的成员单位;
(二)近三年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
(三)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三、申报截止时间
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创建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见附件3)纸件2份和电子件各1份报市知识产权局(电子信箱:njipzf@126.com,wuzyue@sina.com。请给此两信箱同时发,纸件材料由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统一接收)。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一区多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认真动员发动,重点推荐有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和管理基础,有“贯标”积极要求的企业参加;
(二)各区县(一区多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把关,对申报企业加强指导;
(三)栖霞区与新港开发区、江宁区江宁经济开发区可以各自组织申报,也可商定后由所在区知识产权局统一申报,并应做好两者的目标分解协调;
(四)上报的申报材料要完备齐全,装订格式规范;
(五)上报负责“贯标”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