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政〔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在地方立法、科学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绩效考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激发全市行政机关及法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偃师市人民政府等48个先进单位和李光等62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实现“福民强市”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洛阳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48个)
偃师市人民政府 孟津县人民政府
嵩县人民政府 宜阳县人民政府
涧西区人民政府 龙门文化园区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办公室 市监察局
市信访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商局 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