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洛政〔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强力实施“六加一攻坚战”,解放思想,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完成全市工业经济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对偃师市人民政府等11个完成工业经济目标先进县(市、区)、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洛阳卷烟厂等12个完成工业经济目标先进企业、市发改委等4个组织配合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其中,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洛阳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阳黄河同力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伟业轧钢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将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发〔2011〕21号)规定,另行奖励。

  二、对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完成较差且增速排名靠后的洛阳市钰隆集团有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润指标完成较差且增速排名靠后的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实现2012年工业经济增长目标,促进全市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后进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对照差距、查找原因、真抓实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2年工业经济目标的实现。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励名单

  一、完成工业目标先进县(市、区)(11个)

  偃师市人民政府          10万元

  孟津县人民政府          10万元

  新安县人民政府          10万元

  洛龙区人民政府          10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