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金融单位的决定
(洛政〔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金融机构和部分域外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积极增加信贷投放,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达256.45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2011〕28号)和对市内外金融机构支持洛阳经济发展指标的统计考核,经研究,决定对洛阳市农信办等23家金融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综合奖
(一)特等奖1名:洛阳市农信办,奖励人民币45万元。
(二)一等奖3名:中国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洛阳银行,各奖励人民币35万元。
(三)二等奖3名: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各奖励人民币25万元。
(四)三等奖3名:中信银行洛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洛阳分行,各奖励人民币18万元。
(五)贡献奖10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阳市分行、兴业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招商银行洛阳分行、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偃师融兴村镇银行、新安融兴村镇银行,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特别奖2名: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二、单项奖
为表彰有关金融机构2011年度在核销不良贷款、金融创新、特殊帮贷、外汇管理及支持“三农”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奖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市分行人民币7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阳市分行人民币7万元、招商银行洛阳分行人民币7万元、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人民币5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洛阳分局人民币4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3万元、交通银行洛阳分行2万元、兴业银行洛阳分行2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洛阳分行人民币2万元、栾川民丰村镇银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