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水法规的有效实施,有力的推动水利又快又好的发展,水利部近期出台了《关于
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水政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意见》是在全面总结以往多年水行政执法经验和问题、客观判断水政监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情况下制定的,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水政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继2000年发布《水政监察章程》之后,水利部又一次专门发文对水政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意见》在健全水政监察队伍、推进以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能为主的水利综合执法、统一水政监察人员的标识、完善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以及推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创新执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讨论,精心梳理水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
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下大力气抓好水政监察工作
目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省委省政府也将制定出台贯彻意见,掀起水利建设高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要以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为契机,以《
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水政监察各项工作。一是要紧紧围绕渭河综合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好治理范围内河道滩区违章违规项目的整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进行。二是要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法律制度,强化许可管理、规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三是要继续抓好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巩固提高改革成果,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改革以及水利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新机制。要强化水政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的水政监察队伍,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和执法经费保障落到实处。四是要不断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