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的补充说明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 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 编制程序
  3.2.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 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