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遵守《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133号)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保护环境,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实施综合治理,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现场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网络化管理和差别化管理,分片到组、分工到人,明确监管责任,着力实现内、外部联动机制,把现场管理与质量监督、市场监管、投标资格预审以及渣土运输、道路开挖审批和夜间施工审批等进行联动;广泛推行绿色施工和标准化施工,积极倡导和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努力做到“四节一环保”,在符合条件的项目强力推广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洗轮机),避免和减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扎实推进“蓝天行动计划”。
(五)服务重点工程,保障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14、全力以赴服务重点工程,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对地铁、保障性住房、青奥工程、城西干道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在监督检查重点、频次、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更高、更细的要求,层层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程序,认真执行第三方监测、风险评估、工程周边环境调查等制度;根据工程进度状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协助参建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疑点、难点,督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适时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参建单位开展专题安全技术讲座,并到现场进行指导,提高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能力。
(六) 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1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各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通过严格资格条件、上岗培训考试、加强继续教育、规范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充实一线监管力量,提高建筑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效能,并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16、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各安全监管机构要坚持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建立以督促和指导各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纠错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的监管体系,认真总结现行监督模式,积极创新监督模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真正实现安全文明监管的高效能。
17、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责任。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要根据监管范围内各类工程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落实”的原则,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巡查,消灭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