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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取得免、退税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取得免、退税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通知
烟台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8号)规定,艾费尔(烟台)新型显示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申报外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材料,已通过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国税局和青岛海关联合审核,该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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