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孟津县、伊川县、嵩县政府和龙门管委会负责落实。
2012年3月15日前,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整治企业名单经市环保局审核后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孟津县、伊川县、嵩县、涧西区、西工区政府、龙门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吉利科技园区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 工作任务。
吉利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逐项落实工作任务、整治措施、完成时间。重点任务是:对区域内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达到我省行业相关排放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制订完善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经省环保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吉利科技园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标准达标率达到60%以上,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 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2月20日前,吉利区政府要制订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整治企业及名单,经市环保局审核后上报省环保厅。
2012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实施治理,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吉利区政府负责落实。
2012年4月底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吉利区政府负责落实。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具备环评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补办试生产和验收手续,并处罚款。
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对10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水、供电。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项工作由水务、电力和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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