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据省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探索建立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各县(市、区)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推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由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1.拥有车辆的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