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开发和综合利用,着力提高能源转换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行业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尽可能减少能源生产转换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开发和综合利用。在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采选业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设备,提高资源回收率。严格开发主体准入管理,新建矿井均须综合机械化开采,加快现有矿井改造升级,进一步淘汰技术落后、安全无保障、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大力推进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排放水、煤伴生矿、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稳步提高油气采收率,减缓油气田产能递减速度,加强油田伴生气开发利用。
2.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分级利用体系,增加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减少煤炭运输和原煤直接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燃烧。大力推进高效洁净燃煤发电,积极发展超超临界、大型循环流化床(CFB)等先进发电技术。加快发展热电(冷)联产,逐步淘汰分散供热的燃煤小锅炉。统筹推进煤基多联产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适时开展煤制燃料示范工程建设。
3.提高能源转换利用效率。继续推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加强供电煤耗、线损和综合能耗管理,加大老电厂技术改造力度,继续关停小火电和老旧机组。全面实施节能发电调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大机组优先发电。优化输配电网络结构,促进电网集约节约布局,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输配电技术和设备,提高输配电效率。加大对现有炼厂的节能技术改造,优化能源配置系统,降低炼化能耗水平。
4.强化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认真开展能源项目开发环保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深入推进煤炭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解决煤炭地下水渗透、地表沉陷、水土流失等问题。加强煤炭生产运输环节管理,减少煤尘污染。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在线监测力度,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
(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与促进科学发展相协调、与推进节能减排相衔接,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同时控制,建立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强化用能管理,全面推进节能降耗,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由传统工业推动为主向三次产业协调推动转变,由物质资源消耗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构建节能型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高端、高质、高效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转移趋势明显的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化工、钢铁、有色、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先导产业。强力推进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和高成长性的服务业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2.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发展。制定实施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加强煤炭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在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四大耗煤行业实施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改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完善重点用电行业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减少不合理用电需求。制定有序用电和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用电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引导重点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加强天然气用气市场规划,合理确定天然气利用重点和时序。积极推进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
3.全面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重点和关键领域节能,深入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快建设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省。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两高”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制度。加快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积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健全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4.建立能源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重大项目规划布局等因素,科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法,将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实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节能目标考核,研究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评价考核机制,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情况与各地新上能源生产项目和高用能项目挂钩制度。研究实行区域用能预算管理,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能总量和用电量平衡审核制度,探索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利用省外能源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拓省外能源供应渠道。加快推进长治至兖州、运城至三门峡、晋豫鲁等铁路建设及侯月线、太焦线、宁西线、新荷线等铁路扩能和电气化改造,加强新输煤通道规划建设,积极争取运力资源,增加省外煤炭调入量。加强与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煤炭资源丰富省份的合作,鼓励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发省外煤炭资源并供应我省。坚持输煤输电并举,积极吸纳省外电力,合理规划建设跨区输电工程。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与骨干电力企业合作,到周边省份开采煤矿、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并定向送我省。依托国家途经我省的油气管道,配套完善省内油气管网及储备设施,大力引进省外、国外油气资源,增强油气保障能力。
(二)强化能源规划建设管理
完善规划编制程序,进一步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调控、引导作用。科学规划布局能源项目,促进能源集约、高效发展,强化能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对不符合规划的能源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能源行业准入管理,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优先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发展。完善能源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能源项目的协调、督导、服务,建立健全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定期报告、综合考评、现场督导督办、建设环境监督登记和效能监察等制度,为能源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能源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能源储备和安全保障
加强煤炭、页岩、煤层气等资源勘查,增强资源接续能力。研究核电厂址资源保护措施,对已确定的核电厂址实施有效保护。适当提高省骨干电厂和新建电厂的设计存煤规模,鼓励实施煤电联营或一体化发展。依托大型矿区和主要铁路运煤通道,积极推进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建设。加快大型储气库和城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切实加强能源安全生产,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力度。科学合理确定设防标准,提高能源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立健全电煤稳定供应与调节机制、煤炭储运应急机制以及成品油、天然气市场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增强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四)完善能源政策体系
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研究利用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科技创新、能源安全生产、能源普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积极落实国家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投资、信贷、税收、入网等激励政策,制定实施税收优惠、临时补贴电价等配套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竞争有序、公开公平的能源投资机制,合理引导并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开发等能源建设领域。
(五)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积极推动骨干能源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以及省外优势企业的合作与联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统筹运用省重点科技攻关计划、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发展和传统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和前沿技术的科研攻关,及时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与推广,尽快形成规模化产业基地。完善能源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为我省现代能源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六)深化能源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