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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改善
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千瓦时27054014﹒9%
绿色能源示范县712 
省辖市、县(市)城区燃气普及率5795[38]
注:1﹒[]内为五年累计数;2﹒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包括户用沼气等非商品可再生能源利用量;3﹒单位GDP能耗下降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按照与国家衔接初步确定的目标设定。

  ---到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不突破2.9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所占比重分别为77.5%、10%、7%和5.5%。
  ---全省一次能源供应能力达到3.03亿吨标准煤左右,省内生产能力稳定在1.8亿吨标准煤以上,自给率为59.4%,其中煤炭生产能力稳定在2.2亿吨以上。
  ---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约为3850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200万千瓦以上,其中煤电装机容量达到640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20克/千瓦时。
  ---非化石能源利用量达到1600万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50亿千瓦时;力争建成绿色能源示范县12个。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增强电力保障能力
  立足本省保障、兼顾省间调剂,坚持适度超前、区域平衡、集约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快电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重点建设热电联产和大型坑口、路口等骨干电源,稳步推进核电项目,规划建设外电入豫通道,巩固省级和区域主网架,提升改造城乡电网,加快建设智能电网,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建成清洁、高效的电力生产供应体系和智能化输配电网络。
  1.继续优化发展火电。继续以南太行、豫南煤炭矿区及陇海线原有“两点一线”电源布局为主,同时在宁西、晋豫鲁等新建重要输煤铁路通道沿线,以现有电源扩建为主重点发展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路口、坑口电源,积极发展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发电。鼓励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省内外骨干煤炭企业建设大型燃煤发电项目和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
  2.积极合理发展热电联产。以优化布局为重点,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努力满足城镇和产业集聚区用热需求,尽快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式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集中供热体系。坚持以热定电,重点支持省辖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中心城市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对现役30万千瓦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到2015年,所有省辖市和10个以上重点县(市)城区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支持工业热负荷稳定的企业、园区和城镇因地制宜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燃气热电机组。在以采暖供热需求为主且热负荷较小的城镇,支持建设大型燃气或燃煤锅炉房实现集中供热,待条件具备后再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城镇供热管网建设,推进供热管网与热源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3.稳步推进核电项目规划建设。依托专业核电开发公司,加快推进南阳、信阳、洛阳、平顶山等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密切跟踪国家内陆核电开发政策,积极争取建设条件较好的核电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并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力争南阳核电项目列入国家第一批开工的内陆核电项目并尽早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南阳天池等与核电项目配套的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

专栏3 “十二五”时期电源建设重点任务

  核电:争取开工建设南阳百万千瓦级核电一期工程,加快信阳、洛阳、平顶山等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火电:以现有电源扩建为主,建设一批大型坑口、路口燃煤火电和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热电:以省辖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级中心城市为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燃煤或燃气热电机组。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建设一批背压式供热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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