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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困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困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扶困助学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特殊群体所做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困助学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扶困助学工作,使我县助学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安全,切实做到困难学生归口统一管理,在严格按照景政办发〔2007〕41号文件操作办理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困难中小学生申请资助的,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生扶困助学申请表》,由学校交县扶困助学办公室。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的,直接向县扶困助学办公室申请,并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学生扶困助学申请表》。

  二、扶困助学办公室对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家庭情况要作详细了解,及时建立困难学生档案。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困难学生信息保密工作,不随意提供困难学生信息,防范少数人员利用助学活动从事一些不良行为。社会力量助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爱心助学行动意向表》,经扶困助学办公室核准方可在我县开展扶困助学活动。利用境外资金和宗教协会资金等从事助学活动的由县扶困助学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四、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开展学生资助活动的必须从县扶困助学办公室提取困难学生申请表。没有落实资助的申请表应及时返回扶困助学办公室。

  五、严格资金发放和管理。各有关单位确定的助学金和奖学金,发放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资金发放表》,发放前报县扶困助学办公室审核备案,没有审核意见的县会计核算中心和有关单位的财务不予报销。

  附件:
  1.爱心助学行动意向表
  2.助学(奖学)资金发放统一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件1:
  爱心助学行动意向表

资助方单位 
联系人姓名 性别 职位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宗教信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资助项目 资助形式 
资助方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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